天星

▲ 遺址
都市的人都穿上了防護盔甲,當攝影師在人多的鬧市拿起相機拍照,總會被投以不信任的眼光。我不是戰地記者,在侷促不安的心情下拍照,基本上都不會拍出稱心滿意的作品。累積多年測試數碼相機的心得後,我發現鬧市的遊客區通常是最「安全」的拍攝地點,因為人們都會自動將附近所有攝錄器材放入視角的盲點。
中環的舊天星碼頭附近範圍,是我多年來試機的重點地區之一。站在皇后碼頭向郵政總局方向,可以拍攝天星小輪泊岸的一刻,橫度構圖可以碼頭作背景,直度構圖則可以將國金二期一拼收納(當然要較廣角的機種才成)。皇后碼頭範圍本身也具拍攝價值,當然多拍幾次後題材也會變得有限,而且皇后碼頭不是遊客區,對著那兒坐著乘涼的長者亂拍,也可能會招惹到不友善的目光。當希望以綠色植物為題材時,我便會走到隔鄰的大會堂紀念花園去,倦了的話還可順道休息一下。
習慣上,我的測試相片都以大環境的場面為主,特寫主題不多,當日子有功,舊天星的構圖原來已不知重覆過多少次,新天星相信也是面對同樣命運。或許,碼頭本來就不是一個充滿特色的試機點?當舊天星碼頭拆掉後,在整個「中環價值」建築群的包圍下,皇后碼頭、香港大會堂、皇后像廣場、立法會大樓和遮打花園,可能便是我在中環區試相的最後據點。
P.S. 為響應《時代雜誌》力撐 Web 2.0,本部落格將會加強更新。

December 24th, 2006 at 4:47 am
雖然極不贊成那幫天星示威者,然而博主的攝影水準,讓思哲大開眼界。
《時代》雜誌雖表揚風雲人物,香港政府卻本末倒置,欲推等同E23條的BT下載刑事化,實在使人不勝感嘆。
難道這就是先進城市的所為?
December 24th, 2006 at 2:50 pm
難得尹兄(的其中一個分身)大駕光臨,不知何時有空再出來一起拍攝獨立電影? XDDD
十分十意閣下專欄和貴報社評定唔知蘋果批所言,如果特區政府「走在世界前端」強行推行 E-23 條,真的不能想像這種侵犯私隱的龐大權力(例如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風雲人物的所有上網紀錄),一旦落在特區政府公務員手上,對一眾本地風雲人物會產生甚麼傷害。
December 26th, 2006 at 4:10 am
Web 2.0只是一廂情願的看法,這名詞我也不見得有什麼特別,只是表達方式不同了,所以對於Web 2.0對於我來說只是一個較為豐富的Web,存取方式仍然一樣,實質上沒有大改變。
友人便寫出了這樣的Web 2.0解釋,或多或少我會認同他的說法
http://leoto.blogspot.com/2006/12/web-20.html
December 26th, 2006 at 4:29 am
是嗎?但我覺得 O’Reilly 那篇 What Is Web 2.0 說得蠻正確的….
April 5th, 2007 at 3:05 am
[...] 支票的銀碼是 HK$796.4,粗略計算一下,竟已足夠幫補本網伺服器一年的服務費用,算是一次不錯的回報。我曾向友人以「不勞而獲」四字來形容這些廣告收入,如今想起來也不盡正確,因為這幾個月為了加強人流,我假借《時代雜誌》力撐 Web 2.0 為名,一有空就在本網撰寫新 Entries 保持那微弱的人氣,目的就是為了看看何時才能衝破一百美元大關。老實說,這幾個月累積起來的「稿量」,算起來也不輕。如今「實驗」完成,本網可能要關門大吉了(笑)。 [...]